环保废物熔化系统试验设施之监察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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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废物熔化系统试验运作期间,本公司对厂内烟囱排放及厂外空气质素作出严谨的监察,并委任了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为是次项目的独立顾问(下称"独立顾问"),该局亦指派 了香港浸会大学对空气样本作出分析。

 

两所厂外空气监察站(分别设于屯门蝴蝶邨及龙鼓滩村)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起正式运作,收集空气样本 ,以量度空气素质的背景数据,包括总悬浮粒子可吸入悬浮粒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恶英重金的变化。这两所空气监察站持续运作直至该环保熔化系试验设施停止运作后一个月为止。

 

该试验设施的排放烟囱亦安装了持续监察仪器,监察项目包括: 总有机碳、氯化氢、氟化氢、二氧化硫、氧化氮、一氧化碳及不透光率。 而独立顾问则定期量度重金属和二恶英(请参照下页样本提取之频率)。试验设施在正式运作时,所有厂内 持续监察结果于三个工作天内于此网页公布,定期监察结果在收到由独立顾问核实的报告后,亦于三个工作天内发布

 

监察结果

 

厂外屯门区

监察站(1)

图表

(i) 龙鼓滩

零四年十二月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二月 零六年一月 零六年 二月

(ii)

零四年十二月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二月

年 一月

零六年二月

 

(1) 厂外监察项目包括总悬浮粒子 、可吸入悬浮粒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恶英及重金属,每月由独立顾问提供有关数据

 

厂内烟囱排放监察

 图表

设施测试()

设施测试()

正式运作

持续监察(2)

检视测试结果

检视测试结果

检视运作结果

定期监察(3)

 

(2) 厂内烟囱排放持续监察项目包括总有机碳、氯化氢、氟化氢、二氧化硫、氧化氮、一氧化碳及不透光率,数据由安装于厂内烟囱的测量仪器提供。

 

(3) 厂内烟囱排放定期监察项目包括二恶英及重金属,数据由独立顾问提供。

 

 

厂外监察提取样本之频率

 

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

持续不断

总悬浮粒子及可吸入悬浮粒子

每六天一次

重金属

每六天一次,样本混合后,每月作出分析

二恶英 

每月二次

 

环保署之批准

 

设施的测试已顺利完成,环保署亦批准试验设施的正式运作。本公司会详加分析物料回收、循环再造及不能循环再造物料之处置。按照原定的计划,运作的时间及废物之处理量会维持不变。

 

牌照之更新申請

 

预计此测试项目将不能于原定牌照限期内完成,本公司已向环保署申请更新牌照,以便完成「环保废物熔化系统」之技术测试。牌照之更新,绝对没有增加该项目的总运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十六星期),也没有增加废物之处理数量(不多于每天二十四公吨)

 

: 牌照已于2005年11月25日更新,有效期至2007年11月24日,而所有运作条件维持不变。由于此项目已完成,本公司己再没有任何之牌照更新。

 

试验设施之运作情

 

由于此研究项目已成功完成,试验设施亦于20051217日起停止运作。
 

试验设施的清拆

清拆试验设施属被界定为指定工程项目,因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499)它属于须清拆环境许可证的工程类别。

清拆程序已展开,当中包括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指引准备及呈交一份工程项目简介予环境保护署。 在公众审阅及咨询工程简介后,环境保护署已发出环评研究概要。本公司正在准备一份符合环评研究概要的环评报告递交环境保护署以获取环境许可证。
 
在申请环境许可证的程序内,当中必须包括环境保护署认可的污染评估计划书(CAP)。所以我们已制定了一份污染评估计划书,并已呈交环境保护署检阅。环境保护署亦于2008年1月29日批准了我们的污染评估计划书。与此同时,场地勘察工作现已进行,以配合条例上的要求。

环境保护署已于2008年5月27日核准就已完成的场地勘察汇编而成的污染评估报告书(CAR)。

清拆试验设施的工程亦须先得到屋宇署就此拆卸工程所发出的许可才会进行。屋宇署亦已于2009年3月13日核准了我们与建筑工程顾问协作制定,并于2009年1月20日所呈交的拆卸图则。

经过由环境顾问作出对于环境评究的一连串的评估和研究,完成了一份符合环评研究概要的环评报告书,并于2009年3月20日呈交环境保护署。环境保护署亦已于2009年5月4日对于此环评报告书,及应该署及顾问要求的所有修订,评价为适合予公众查阅。公众查阅期为2009年5月15日至2009年6月13日。

环境保护署待公众查阅期完成后,已于2009年6月23日发出对于清拆位于屯门踏石角的环保废物熔化系统试验设施的环评报告书的核准。

环境保护署并已于2009年6月24日就该拆卸工程发出了解除指定工程项目运作的环境许可证 (EP) 。

有关清拆此试验设施已核准的环评报告书及已发出的环境许可证,已详列于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网页内,可供查阅。 (http://www.epd.gov.hk/eia)

 

试验设施的现况


有继于已核准的环评报告及已发出的环境许可证内的批示,拆卸试验设施的前期工作已经展开。

就此拆卸工程,我们向屋宇署表列的
认可专门承建商 (拆卸工程) 发出招标。并已于2009年7月24日批出此拆卸工程的合约。

就该拆卸工程,已按屋宇署所订明拆卸工序,附上一份工地督导计划及其有关的文件,并于2009年8月11日向屋宇署申请,就该拆卸工程所须,由该署发出的施工同意书。

按屋宇署的要求,工地已进行所须的防范措施,包括围板及路障的架设。

 

2009年9月8日屋宇署已对此拆卸工程发出施工同意书。拆卸工程随即根据有关环评报告书(EIA)及环境许可证的指引及条款在2009年9月15日展开,并按原定计划于2009年12月7日完工。


 

联络方法 

 

如对此项目或监察报告有任何查询,请联络:

 

黄宇光先生

电话: (852) 2440 5209

传真:  (852) 2441 3421

电邮:  michaelw@gich.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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