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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廢物熔化系統試驗設施之背景數據現可在這塈鋮
。
廢物轉化能源:環保廢物熔化系統(與水泥工藝共生的廢物處理系統)
合作單位:青洲國際有限公司、香港科技大學
資助機構:創新及科技基金
轄下之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
背景資料:香港的廢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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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數年,香港固體廢物的生產量每年以平均百分之三的幅度增加,單是2006年,每天棄置於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已達九千
二百七十九公噸
(資料來源:
環境保護署 - 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2006)),
約相等於一百架雙層巴士(體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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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香港的三個策略性堆填區會於五至八年間被填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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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再造(Recycling)只可解決一部分的廢物處理的問題,對於不能回收及循環再造的廢物,一個可持續的處理方法是必需的。香港環境保護署為固體廢物處理定下的宗旨
已由過往的棄置策略( Disposal ) ( 即堆填方法 ) 發展成減少及回收策略
( Recovery ),這不單指實質物料的回收,還包括能源的回收。
項目理念:廢物轉化為資源

此項目之目的是設計一套都市固體廢物綜合管理系統,把廢物處理融合於水泥工藝當中,利用水泥生產過程中,可中和及淨化氣體的特性,無污染地高溫處理廢物,形成一套廢物處理與水泥生產「共生」的系統。
廢物轉化為資源的策略有下列兩大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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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轉化為物料
廢物經高溫處理後剩餘的灰燼可被循環再造,用作為水泥生產的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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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轉化為能源
廢物經高溫處理後所產生的能源可以被回收並發展為燃料替代品,
可支持水泥工藝系統的運作,減少不能再生能源(例如:煤)的耗用。
綜合廢物管理系統
「環保廢物熔化系統」並非只是一個焚化爐,亦非傳統的廢物處理模式,而是一套綜合都市固體廢物處理的設施,支持廢物循環再造。都市廢物進入
其系統
時,會先經物料回收及循環再造設施作初步篩選,回收可循環再造的物料;其它沒有回收價值的物料最後便會經高溫處理,轉化為有用的物料及能源。
下圖比較“堆填方案”及“環保廢物熔化系統方案”下之廢物生命週期的分別
:

試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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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是次計劃
將於屯門踏石角青洲英坭廠址興建一座示範性規模的試驗設施,包括一個物料回收及循環再造設施和一個用作廢物高溫處理的環保熔爐,旨在驗證「環保
廢物熔化系統」的技術可行性。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十四條》,青洲英坭已於2002年10月30日向環境保護署提交《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牌照的申請。2003年11月25日環保署正式批核申請並發出牌照,准許在屯門踏石角進行「環保
廢物熔化系統」的試驗。詳情可瀏覽環境保護署有關的網頁。
試驗設施
– 問與答
根據環保署發出的牌照訂明,試驗設施的運作在兩年內(由2003年11月25日起)累計不得超過十六星期。試驗將包括多個測試模式,在不同模式之間,試驗設施的運作有機會稍作停頓,以便作相應的調整。故此,試驗設施的總運作時間會以累積其真正運作的日子計算
。
根據環保署發出的牌照訂明,試驗設施每天不可處理多過二十四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相比於香港每天棄置於堆填區不少於九千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此設施只為一
個小規模的試驗。
在試驗設施運作期間,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作為獨立顧問(下稱“獨立顧問”)會負責定期監察煙囪的排放及區內空氣質素的變化,包括總懸浮粒子、可吸入懸浮粒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重金屬及二噁英。根據環保署發出的牌照訂明,主要的數據亦須持續並實時呈交環保署,以供當局監察試驗設施的運作。而獨立顧問則聘用香港浸會大學的實驗室為其作樣本化驗。
環境保護署發出的牌照要求此試驗設施必須符合所有排放標準(包括重金屬和二噁英),有關標準與最嚴格的國際標準
是一致的。
此試驗設施只屬臨時建設,主要目的是透過試驗設施的運作去收集數據,供日後進一步研究之用。
試驗設施
此試驗設施的興建工程已於2005年2月完成。
設施的測試已於2005年4月及7至8月進行,根據牌照的要求,向環保署展示該試驗設施的表現。試驗設施的正式運作已於2005年10月初開始
及於2005年12月完成;每日處理不多於二十四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運作時間累積合共十
一星期。
本公司於屯門區內設置了兩所空氣監察站,分別位於蝴蝶h及龍鼓灘村,這兩所監察站於2004年12月開始運作,以量度背景數據;試驗設施運作期間亦繼續運作,直至整個計劃完結後一個月為止。
監察站的背景數據可在這找到。
設施的測試已順利完成,環保署亦批准試驗設施的正式運作。本公司會詳加分析物料回收、循環再造及不能循環再造物料之處置。
按照原定的計劃,運作的時間及廢物之處理量維持不變。
預計此測試項目將不能於原定牌照限期內完成,本公司已向環保署申請更新牌照,以便完成「環保廢物熔化系統」之技術測試。牌照之更新,絕對沒有增加該項目的總運作時間(累計不超過十六星期),也沒有增加廢物之處理數量(不多於每天二十四公噸)。
註 : 牌照已於2005年11月25日更新,有效期至2007年11月24日,而所有運作條件維持不變。由於此項目已完成,本公司己再沒有任何之牌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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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設施之運作情況
由於此研究項目已成功完成,試驗設施亦於2005年12月17日起停止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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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設施的清拆
清拆試驗設施屬被界定為指定工程項目,因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它屬於須清拆環境許可証的工程類別。
清拆程序已展開,當中包括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指引準備及呈交一份工程項目簡介予環境保護署。
在公眾審閱及諮詢工程簡介後,環境保護署已發出環評研究概要。本公司正在準備一份符合環評研究概要的環評報告遞交環境保護署以獲取環境許可証。
在申請環境許可証的程序內,當中必須包括環境保護署認可的污染評估計劃書(CAP)。所以我們已制定了一份污染評估計劃書,並已呈交環境保護署檢閱。環境保護署亦於2008年1月29日批准了我們的污染評估計劃書。與此同時,場地勘察工作現已進行,以配合條例上的要求。
環境保護署已於2008年5月27日核准就已完成的場地勘察匯編而成的污染評估報告書(CAR)。
清拆試驗設施的工程亦須先得到屋宇署就此拆卸工程所發出的許可才會進行。屋宇署亦已於2009年3月13日核准了我們與建築工程顧問協作制定,並於2009年1月20日所呈交的拆卸圖則。
經過由環境顧問作出對於環境評究的一連串的評估和研究,完成了一份符合環評研究概要的環評報告書,並於2009年3月20日呈交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署亦已於2009年5月4日對於此環評報告書,及應該署及顧問要求的所有修訂,評價為適合予公眾查閱。公眾查閱期為2009年5月15日至2009年6月13日。
環境保護署待公眾查閱期完成後,已於2009年6月23日發出對於清拆位於屯門踏石角的環保廢物熔化系統試驗設施的環評報告書的核准。
環境保護署並已於2009年6月24日就該拆卸工程發出了解除指定工程項目運作的環境許可證 (EP) 。
有關清拆此試驗設施已核准的環評報告書及已發出的環境許可證,已詳列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網頁內,可供查閱。 (http://www.epd.gov.hk/e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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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設施的現況
有繼於已核准的環評報告及已發出的環境許可證內的批示,拆卸試驗設施的前期工作已經展開。
就此拆卸工程,我們向屋宇署表列的認可專門承建商 (拆卸工程) 發出招標。並已於2009年7月24日批出此拆卸工程的合約。
就該拆卸工程,已按屋宇署所訂明拆卸工序,附上一份工地督導計劃及其有關的文件,並於2009年8月11日向屋宇署申請,就該拆卸工程所須,由該署發出的施工同意書。
按屋宇署的要求,工地已進行所須的防範措施,包括圍板及路障的架設。
2009年9月8日屋宇署已對此拆卸工程發出施工同意書。拆卸工程隨即根據有關環評報告書(EIA)及環境許可證的指引及條款在2009年9月15日展開,並按原定計劃於2009年12月7日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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